中工網評論員 李靖
據近日《法治日報》報道,文化和旅游部聯合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整治強迫購物 促進旅游市場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開展為期一年的專項整治工作,對旅游市場中存在的強迫購物問題開展全鏈條治理,以旅行社、旅游購物店、導游、在線旅游經營者等為重點開展整治工作。
強迫購物可謂是旅游行業多年頑疾,幾乎每年都有游客因被強迫購物而引發沖突的事情見諸媒體。游客出門游玩,買些紀念品或者當地特產,是很常見的事,可一旦購買行為由“自愿”變為“強迫”,性質就變了。
從媒體報道看,強迫購物往往出現在一些所謂的“低價團”。一般人看來這些“低價團”根本掙不了錢,甚至倒貼錢。但旅行社肯定不是為了“做公益”,其盈利點不在于提供旅游服務本身,而是游客在旅游過程中的進店二次消費。通常來說,這種模式是由組團社吸引游客參團,然后把游客轉給地接社,而地接社為了盈利覆蓋交通費、住宿費、門票費等費用,需要靠大量的購物返利和高價自費項目返利來彌補,因此強迫游客購物就成了不少“低價團”的基本操作。
“低價團”屢禁不絕,除了其利益鏈條不易斬斷、違法成本過低、流量入口從線下轉移到線上、消費者維權困難等因素外,一些游客感覺自己不會被騙的心理,也是重要原因。
《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和《旅游法》第九條也都明確指出,消費者有權拒絕旅游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早在2015年,國家旅游局便發布了有關打擊旅游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近年來,有關部門針對旅游強迫購物等現象也陸續發布了多項通知、出臺了不少措施。比如,《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業監管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的通知》等。上述三部門聯合發布的《通知》,更是強化、完善了聯合會商、聯合約談、執法協作等協同監管工作機制,進一步推動形成工作合力,使全鏈條監管整治環環相扣,確保監管不缺位,懲治有實效,將打擊旅游強迫購物之網織得越來越密。
時下,暑期已至,旅游行業正值旺季,上述《通知》的發布可謂正當其時。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協同聯動,運用包括智慧監管在內的各種手段,嚴把線上線下關口;要堵住“換個馬甲卷土重來”的漏洞,進一步加大懲處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形成震懾;要暢通舉報渠道,積極協助消費者維權。旅游行業從業者須進一步加強自身合規建設,以真實旅游產品和真誠服務獲客。消費者也要擦亮眼睛,對打著“低價”噱頭的旅游團保持警惕,切勿貪圖便宜,心存僥幸,應該認識到,天上沒有那么多“餡餅”,明顯不符合市場價格的旅游團極有可能存在一些消費“陷阱”。
期待專項行動積累的經驗能夠轉化為常態化、制度化監管治理機制,不斷壓縮強迫購物的生存空間,為廣大消費者營造一個清朗舒心的旅游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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