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總完善制度提升法律援助質效
建立法援服務人員準入和退出機制
《工人日報》(2025年06月02日 02版)
本報訊(記者鄒倜然 通訊員高開夕)“多虧工會幫忙,我拿到了9萬元的工傷賠償。”在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職工孔某握著工會工作人員的手連連道謝。這一幕是溫州市總工會創新法律援助工作的縮影。近年來,溫州市總持續探索實踐,推動工會法律援助工作高質量發展,將勞動爭議化解在基層。
今年4月,針對工會法律援助制度還不夠健全,隊伍管理還不夠規范,系統平臺還不夠統一等問題,溫州市總相繼出臺工會法律援助服務人員管理辦法、工會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等系列制度,并修訂完善工會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工會勞動爭議調解辦案補貼實施細則,共同構成溫州工會法律援助體系化制度。
根據上述辦法,溫州市總建立了法律援助服務人員準入和退出機制。縣級以上工會法律援助機構采取公開招募、擇優錄用工會法援人員或購買服務等方式建立工會法援人員資源庫,并定期對本級工會法援人員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確保服務質量。
同時,規定了工會法律援助服務人員的主要職責,包括解答法律咨詢、提供法律意見,開展法律知識講座授課,代擬法律文書,辦理工會法律援助案件,參與勞動爭議協商、調解等。
此外,對申請與受理、審查、指派、承辦和評估等環節也作出詳細規定。法援人員對符合工會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提出申請。工會法援機構應當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請之日起七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并在三日內依法指派法援人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隨著工會法律援助工作的不斷推進,職工對工會信任度不斷增強。2024年以來,溫州工會累計受理職工維權訴求4600余批,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900余件,其中線上平臺受理占比超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