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現金買金超10萬元需上報
《工人日報》(2025年07月03日 04版)
本報訊 (記者劉小燕)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提到,從業機構開展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的,應當根據《辦法》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
客戶單筆或者日累計金額人民幣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現金交易,從業機構應當勤勉盡責,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根據客戶特征和交易活動的性質、洗錢風險狀況,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同時,應當按照規定在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