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欄
天津市河東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生態罰〔2025〕015號
當事人名稱:北京寶達利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111MA01J65MXR
地址:北京市房山區房山燕房路27號1號樓1層104
法定代表人:樊世聰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事先)及采納情況
河東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4月2日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2025年4月9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詢問,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2025年4月2日,我局執法人員通過無人機進行非現場執法檢查時,發現在“天津晨光道軍官安置住房項目”施工現場有一臺挖掘機正在進行路面破除作業。該臺非道路移動機械為三一重工牌挖掘機(機械型號:SY60C;環保序列號:TJ01011107691;環保二維碼:3-20036441;發動機功率:36kW),達到國家第Ⅲ階段排放標準。該項目位于河東區晨陽道與永寧路交口,屬于《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津政規〔2022〕2號)規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一類禁用區。我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上述機械進行尾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機械光吸收系數為1.04(m-1),超過《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4.1.3條“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的區域,限定區域內可選擇執行表1中的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煙度排放的Ⅲ類限值”的規定(額定凈功率<37kW時,光吸收系數不得超過0.8m-1)。上述非道路移動機械為《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津政規〔2022〕2號)規定的一類禁用區內禁止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憑:1、2025年4月2日天津市河東區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2025年4月9日天津市河東區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5、授權委托書;6、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7、北京市建設工程分包合同;8、施工情況證明;9、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津政規〔2022〕2號);10、《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11、《檢測報告》(津藍環檢:LYPJBG202504004);12、現場采樣項目信息;13、技術服務合同書(合同編號:LYJCXS202502003);14、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附表(證書編號:240212050044)及檢測人員資質;15、2025年4月2日現場檢查和2025年4月9日調查詢問照片材料;16、2025年4月2日現場檢查和2025年4月9日調查詢問視頻材料。
我局于2025年4月27日以《天津市河東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東生態罰告〔2025〕013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因你單位經營地址位于北京市,我局執法人員無法在經營地址送達或留置送達。我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4月30日電話聯系委托代理人國汝強,國汝強拒接電話,執法人員電話聯系法定代表人樊世聰,樊世聰表示無法現場領取文書。執法人員5月6日及5月7日再次電話聯系委托代理人國汝強,國汝強表示無法于送達截止日(5月8日)前現場領取文書,執法人員詢問是否可以郵寄送達文書,國汝強表示可以郵寄送達,我局執法人員于5月8日郵寄送達《天津市河東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東生態罰告〔2025〕013號),你單位5月9日因收件人拒收將快遞退回至寄件人。我局于2025年5月8日進行公告,2025年6月9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你單位逾期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以上事實,有我局《天津市河東區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東生態罰告〔2025〕013號)及2025年5月8日《環球時報》(第6515期)等證據為憑。經集體審議,本案違法事實清楚、執法程序合法、法律適用準確,參照《天津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津環規范〔2023〕4號)序號18的規定,使用1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處5萬元罰款,處罰幅度裁量合理。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1.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你單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河東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信用等級調整
你單位自覺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并完成相關整改工作滿三個月后,可登錄“信用中國(天津)”網站(https://credit.fzgg.tj.gov.cn/)信用服務-信用修復欄目自助開展行政處罰信用修復。修復后你單位上述行政處罰信息將在信用中國網站停止公示。
聯系人:范志勇 王璟璇
聯系電話:022-24160442
地址:天津市河東區大直沽八號路21號
郵政編碼:300170
天津市河東區生態環境局
2025年7月2日
國家稅務總局中新天津生態城稅務局國家動漫園稅務所公告
天津創聯智服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20116MA0756N
T0W):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社會保險費繳費評估(檢查)通知書》(津城稅動費檢通〔2025〕5號)、《社會保險費繳費評估(檢查)通知書》(津城稅動費檢通〔2025〕6號)。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上述《社會保險費繳費評估(檢查)通知書》即視為送達。自送達本通知之日起3日內,我所將派兩名工作人員對你單位2024年10月至2025年5月期間社保繳納情況進行評估(檢查),請予以配合。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中新天津生態城稅務局國家動漫園稅務所
公 告
成都仿大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陳興貴(申請人)訴你司(被申請人)勞動爭議案(穗埔勞人仲案〔2025〕3217號),由于以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仲裁文書,現本委向你司公告送達裁決書。裁決內容如下:一、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6月14日停工留薪期工資差額25420.69元;二、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8547.6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5232.8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60931.2元;三、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住院伙食補助費差額50元;四、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勞動能力鑒定費390元;五、駁回申請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本裁決為終局裁決,勞動者對本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本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廣州市黃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二五年七月二日
(2024)甬仲字第654號
路鑫(公民身份證號碼為4503041994****0026):申請人寧波四季明鑫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路鑫的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現向你公告送達仲裁庭組成通知書、開庭通知書,并告知下列有關事項: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為送達。二、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第7日下午14時00分(節假日順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開庭審理本案,屆時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則依法缺席裁決。
寧波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