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專欄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東領:原告周水生與被告李東領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業經本院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5)浙0381民初7097號民事裁定書。該裁定書裁定主文如下:準許原告周水生撤訴。案件受理費701元,減半收取計350.50元,由原告周水生負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公告
(2025)蘇0412民初2145號
薛志南:原告張桂玉訴被告薛志南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其公告送達(2025)蘇0412民初2145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嘉澤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公告
(2025)蘇0412民初1446號
汪琴芳:原告浙江詩珂服飾有限公司訴你與周旭明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蘇0412民初1446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嘉澤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公告
(2025)蘇0412民初2138號
閆治偉:原告張鋒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蘇0412民初2138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嘉澤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公告
(2025)蘇0412民初7847號
高良芳:原告沈妍冰訴你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舉證(答辯)期滿后的第3日9時30分(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嘉澤第一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公告
(2024)蘇0412民初12870號
孫紅妹:原告孫月珍訴被告朱來勤、第三人孫偉明和你不當得利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4)蘇0412民初12870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嘉澤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訴的,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公告
(2025)蘇0412民初7946號
邵盛軍:原告趙雷琴訴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舉證(答辯)期滿后的第3日10時(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嘉澤第一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沈陽市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 告
沈陽星河之星音樂歌舞有限公司:你單位員工王濱于2025年5月27日向我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要求對其2023年7月25日受到的傷害依法進行工傷認定,我局于2025年5月27日受理,由于你單位無人簽收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現予以公告。你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請在公告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供舉證材料,不按時限提交舉證材料的,視為對職工或直系親屬工傷認定申請及證據材料無異議。本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
昆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公告
昆山市巨弘協金屬有限公司:我中心受理你方工傷職工趙俊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請,并已依法先行支付趙俊工傷保險待遇68500元。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償還決定書》(請你方在公告期滿后10日內償還我中心先行支付的費用68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如對償還決定書不服,可自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昆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公告
蘇州貝林網絡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我中心受理你方工傷職工郭善偉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請,并已依法先行支付郭善偉工傷保險待遇118025.2元。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償還決定書》(請你方在公告期滿后10日內償還我中心先行支付的費用118025.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如對償還決定書不服,可自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昆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公告
昆山拓米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我中心受理你方工傷職工范阿龍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請,并已依法先行支付范阿龍工傷保險待遇49817.79元。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償還決定書》(請你方在公告期滿后10日內償還我中心先行支付的費用49817.7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如對償還決定書不服,可自公告期滿之日起60日內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告
安徽招聘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由于通過電話、注冊地址現場、郵寄等方式均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開人社監履催〔2025〕1號),限你單位履行下列義務: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照《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開人社監罰〔2024〕2號)要求,到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局(地址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華山路39號 )繳納罰沒款合計人民幣2.6萬元。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視為送達。
當涂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
湖北振霄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申請人譙波之訴你單位,因工傷賠償等爭議一案(皖馬當勞人仲案[2025]121號)。因勞動爭議仲裁法律文書無法送達到你單位,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通知書、申請書副本等法律文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提出答辯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并定于2025年8月12日9時在本委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請準時參加庭審,否則本委將依法缺席裁決。請在閉庭后10日內領取裁決書,逾期不領視為送達。聯系電話: 0555-6798751。
十堰市張灣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 告
十堰東方漢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申請人石嬌嬌、彭麗、陳濤、代玉華、陶林枝、劉冬梅、何瑞、田攀、陳興菊、劉永芳、趙立超與你單位勞動爭議案已審理終結,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張勞人仲裁字〔2025〕52號裁決書、張勞人仲裁字〔2025〕53號裁決書、張勞人仲裁字〔2025〕54號裁決書、張勞人仲裁字〔2025〕55號裁決書、張勞人仲裁字〔2025〕56號裁決書、張勞人仲裁字〔2025〕57號裁決書、張勞人仲裁字〔2025〕58號裁決書、張勞人仲裁字〔2025〕59號裁決書、張勞人仲裁字〔2025〕60號裁決書、張勞人仲裁字〔2025〕61號裁決書,張勞人仲裁字〔2025〕62號裁決書,自公告期滿30日即為送達。如不服本裁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本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工業新區建設大道27號,高端裝備工業園研發中心807室,電話:0719-8525659。
賠禮道歉書
錢曉明、朱文華、夏小兵、劉大濤、李磊、強中興和無錫赫遠盛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因在常州市武進區橫林鎮白公岸地塊非法傾倒、填埋有害物質的行為污染環境,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違反了我國固廢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現公開向人民群眾賠禮道歉。今后,我們會以此為戒,吸取教訓,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登報電話:13256720570